鼓勵師生共同創作出版獎勵
【鼓勵師生共同創作出版獎勵】
- 申請時程:依所屬學院所訂之作業時間,向學院提出申請。而學院應於每年十月二十日前,將其審議通過之申請案,送交研究發展處彙整並做要件審查後,提交本校「學術與產學發展委員會」審議。
- 申請資格:申請獎勵之創作,須為本校專任教師名義於申請時之前一學年度內,在國內外已公開出版之作品。同一創作,每學年以申請一次為原則,且已申請本校同性質之獎補助者,不得再重複申請。如申請獎勵之創作,有數名合作教師者,則以一人提出申請為限,且同一創作不得重複提出申請。
- 獎勵:每件最高獎勵金額為新臺幣三萬元為上限,並得視當學年度預算額度酌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