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成果獎勵-參與國際學術活動之機票費/註冊費補助
【學術成果獎勵-參與國際學術活動之機票費/註冊費補助】
- 依據:實踐大學學術研究獎補助辦法第四章學術成果獎勵
- 申請時程:補助經費核支以活動結束日期為準之當學期前,採隨到隨審方式檢具相關證明及支出憑證正本,經行政程序核支交通費及註冊費補助。
- 申請資格:教師親赴臺、澎、金、馬以外地區發表研究論文與創作展演者,應先向國科會、教育部或其他公私立機構申請出席國際會議之補助後,檢附校外申請補助證明文件,事前經系所、院級主管初審簽註意見,研究發展處學術推廣組組長及研發長複審後,簽陳校長核定。
- 獎勵:交通費與註冊費應以同一事由申請,每人每學年限補助二次。出席同一會議,每篇最多以補助一人為原則。論文或展演若屬合作者,以補助一人為限。交通費及註冊費補助上限為新臺幣二萬五千元,檢據核實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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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機票及報支搭乘飛機交通費】請特別留意下列提醒,核銷時應檢附下列:
(1) 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或其他足資證明行程之文件。
(2) 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其他足資證明支付票款之文件。
-->購票證明或代收轉付收據之日期需為「專簽核定日期之後」,且抬頭需為「實踐大學」,統編「03724401」
-->以訂購及搭乘本國籍航空公司為主。非本國籍班機,請於訂購前另外填報"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
(3) 登機證存根(含電子登機證)或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或航空公司所開立之搭機證明。
※註冊費:請備註抬頭為「實踐大學」,統編「03724401」。線上刷卡於核銷時檢附信用卡帳單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