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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舉辦學術研討會

【補助舉辦學術研討會】

  • 申請時程:每學年受理一次當學年度活動申請,申請時間配合本校學年度預算規劃提報作業期程(依研究發展處公告時間)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 補助原則:應於會議舉行前先向科技部、教育部或其他單位申請補助;如因逾期申請而導致未獲校外單位補助者,原編列本校學年度預算不得動支且本校不予補助。

  • 補助額度:國際型與兩岸型補助經費上限為新台幣三十萬元,全國型補助經費上限為新台幣十萬元;但補助經費得視個案規模調整補助上限。

  • 增額補助:獲科技部、教育部或其他單位補助者,本校以獲校外單位補助金額之20%增額補助,但增額補助經費上限為新台幣二十萬元。(先提出申請者先予補助;若當學年度補助經費預算用罄,即不再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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