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研究計畫獎勵
【國科會研究計畫獎勵】
- 依據:實踐大學學術研究獎補助辦法第三章國科會研究計畫獎勵
- 申請時程:當年度計畫案執行完畢後(包含成果報告與核銷),由研發處統一以專簽簽核,辦理獎勵金撥款,並個別通知獲獎勵之計畫主持人。
- 申請資格:當年度計畫案執行完畢後(包含成果報告與核銷)。
- 獎勵:本校教師執行國科會研究計畫案,計畫有編列計畫行政管理費預算時,本校以扣除計收投保單位(雇主)補充保費後之該計畫行政管理費之 40%,另編列學校相關經費作為研究計畫主持人之獎勵,惟本校已提供配合款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