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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成果獎勵

【學術成果獎勵】

  • 申請時程:依各院級單位通知受理時間內,向院級單位提出獎勵申請。院級單位審議通過之獎勵案件,每年十月一日至十月二十日交由研究發展處彙整並做要件審查後,提本校學術與產學發展委員會審議。

  • 申請資格:須以本校專任教師名義前一學年度內,在國內外已出版研究論文(以正式出刊日為準)、學術專書(以初版出版日為準)、已公開舉辦創作展演(以展演舉辦首日為準)或競賽獲獎(以獲獎日為準)者,依各院級單位通知受理時間內,向院級單位提出獎勵申請。

  • 獎勵:(得視當學年度預算額度酌予調整)
  1. 研究論文獎勵
  2. 創作展演獎勵
  3. 學術專書獎勵(含專書篇章)
  4. 競賽獲獎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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