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人員」聘僱、製表與簽約注意事項
【國科會臨時人員聘僱注意事項】
- 臨時工指臨時僱用且無專職工作之人員。
- 臨時工資請按實際工作天數或時數報帳,惟不得低於勞動部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
- 外籍人士或外籍學生應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申請工作許可證。
- 遵守「編制內專職員工、約聘僱人員或計畫項下專兼任助理不得擔任臨時工」之規定。
- 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與「實踐大學教研人員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規定,計畫開始執行後所聘首次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起聘日起3個月內透過「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修習6小時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通過測驗取得研習證明,送至研發處備查。
【其他單位臨時人員聘僱注意事項】
請依其計畫相關規定辦理。
【進用程序】
- 計畫助理人員之約用,計畫主持人應於起聘日前完成聘僱程序,核准後始得約用之。
- 計畫助理人員之約用,應迴避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若有違反規定,不予核銷相關經費。
【臨時人員聘任、製表與簽約】
| 階段 | 操作人員 | 步驟 | 操作路徑 | 表單名稱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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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排班(月保) |
非固定排班(日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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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任 |
計畫主持人 |
「線上」 新增成員 |
校務資訊系統→研究案系統→研究案系統查詢/維護→查詢 →點選計畫案→成員→新增成員→ 請輸入實際聘僱「區間」 |
校務資訊系統→研究案系統→研究案系統查詢/維護 →查詢→點選計畫案→成員→新增成員→ 請輸入實際聘僱「日期」,且每日工作時數一致 |
一旦製表, 即無法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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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製表 |
計畫主持人 |
「線上」 製表 |
校務資訊系統→研究案系統→研究案系統查詢/維護→查詢→點選計畫案→報表種類→ 臨時人員聘任申請表→選擇成員→製表→印製一份並簽名 |
「臨時人員聘任申請表」 |
一旦製表, 即無法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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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步驟請在起聘日前月的23日前完成 | ||||||
| 簽約 | 受聘者(助理) |
如右 |
{校內同學} 校務資訊系統→研究案系統→研究案作業→ 「助理人員專區」→簽訂「勞動契約」 →印製(雙面列印) 一式三份並簽名
{校外人士} 登入網址→簽訂「勞動契約」 →印製(雙面列印) 一式三份並簽名 |
{「紙本」簽約} (請下載下方檔案【臨時人員-非固定排班專用】 印製(雙面列印) 一式三份並簽名 |
「臨時人員勞動契約書」 |
請另附上 |
| 保險 | 學務處 | 「紙本」 | 請洽詢學務處 |
「勞工保險外籍被保險人資料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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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齊上述資料,黏貼相關資料並簽名,務必於起聘日前月的25日前送交研發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