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成果獎勵
【學術成果獎勵】
- 申請時程:依各院級單位通知受理時間內,向院級單位提出獎勵申請。院級單位審議通過之獎勵案件,每年十月一日至十月二十日交由研究發展處彙整並做要件審查後,提本校學術與產學發展委員會審議。
- 申請資格:須以本校專任教師名義於前一學年度內,在國內外已出版研究論文(以正式出刊日為準)、學術專書(以初版出版日為準)、已公開舉辦創作展演(以展演舉辦首日為準)或競賽獲獎(以獲獎日為準)者,依各院級單位通知受理時間內,向院級單位提出獎勵申請。
- 研究論文獎勵
- 創作展演獎勵
- 學術專書獎勵(含專書篇章)
- 競賽獲獎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