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倫理專區
【本校學術倫理相關法規】
- 為培養本校教師對學術倫理之素養,以精進學術研究之品質,特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訂定「實踐大學教研人員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
- 本校現職教研人員,應於109學年度結束前取得至少6小時學術倫理教育課程研習證明;新進教研人員則應於到職1年內取得至少6小時學術倫理教育課程研習證明;並自110學年度起完成前項學術倫理教育課程研習後,方具有申請本校研究相關獎補助經費資格。
- 實施方式:本校教研人員須選擇修習下列任一課程,並取得主辦單位核發之 研習證明。
- 「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線上課程或系列講座。
- 各學術研究教育機構辦理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
- 本校研究發展處、教務處或人力資源室辦理學術倫理相關教育課程。
【本校教研人員開立"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線上課程申請】
本校教研人員開立「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線上課程,請填寫線上申請表(請點選);若一週內沒有通知開立完成,敬請來電(分機1931)。
【研究倫理審查-本校委託代辦IRB機構】
- 鑑於保護研究參與者及促進學術研究發展的立場,建議研究計畫涉及以下事項者,可向本委員會申請審查後再執行:
- 招募研究參與者參與研究
- 研究中使用可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的資料
- 未來將投稿國際學術期刊
- 依研究計畫經費補助單位(例如:國科會(原科技部)、衛福部)或資料提供單位(例如:衛福部衛生福利資料科學中心)規範送審。
(二)國立臺灣大學研究倫理中心
- 本校為「臺灣北區保護研究參與者聯盟」之會員,享審查費用全審案調降1500元和微小風險案調降1000元的優待。
【相關資料連結】
(一)教育部
(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對學術倫理之相關規定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誠信電子報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計畫涉及學生學位論文之學術倫理參考指引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第11條 (四)研究倫理審查相關文件
- 研究計畫中涉及人體試驗、採集人體檢體、人類胚胎、人類胚胎幹細胞者,應檢附醫學倫理委員會或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文件;涉及基因重組相關實驗者,應檢附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核准之基因重組實驗申請同意書;涉及基因轉殖田間試驗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涉及動物實驗者,應檢附實驗動物管理委員會核准文件;涉及第二級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試驗者,應檢附相關單位核准文件。核准文件未能於申請時提交者,須先提交已送審之證明文件,並於六個月內補齊核准文件。
- 本會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處之研究計畫涉及以個人或群體為對象,使用介入、互動之方法、或使用可資識別特定當事人之資料,而進行與該個人或群體有關之系統性調查或專業學科的知識性探索活動者,應於計畫執行前繳交已送研究倫理審查之證明文件。
【其他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