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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人員」聘僱、製表與簽約注意事項

【國科會臨時人員聘僱注意事項】

  1. 臨時工指臨時僱用且無專職工作之人員。
  2. 臨時工資請按實際工作天數或時數報帳,惟不得低於勞動部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
  3. 外籍人士或外籍學生應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申請工作許可證。
  4. 遵守「編制內專職員工、約聘僱人員或計畫項下專兼任助理不得擔任臨時工」之規定。
  5. 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與「實踐大學教研人員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規定,計畫開始執行後所聘首次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起聘日起3個月內透過「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修習6小時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通過測驗取得研習證明,送至研發處備查。

【其他單位臨時人員聘僱注意事項】

請依其計畫相關規定辦理。

 

【進用程序】

  1. 計畫助理人員之約用,計畫主持人應於起聘日前完成聘僱程序,核准後始得約用之。
  2. 計畫助理人員之約用,應迴避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若有違反規定,不予核銷相關經費。

【臨時人員聘任、製表與簽約】

 階段  操作人員 步驟 操作路徑 表單名稱 備註

固定排班(月保)

非固定排班(日保)

聘任

計畫主持人

「線上」

新增成員

校務資訊系統→研究案系統→研究案系統查詢/維護查詢

→點選計畫案→成員→新增成員→

請輸入實際聘僱「區間」

校務資訊系統→研究案系統→研究案系統查詢/維護

查詢→點選計畫案→成員→新增成員→

請輸入實際聘僱「日期」,且每日工作時數一致

一旦製表,

即無法修訂

製表

計畫主持人

「線上」

製表

校務資訊系統→研究案系統→研究案系統查詢/維護→查詢→點選計畫案→報表種類→

臨時人員聘任申請表選擇成員→製表→印製一份並簽名

「臨時人員聘任申請表」

一旦製表,

即無法修訂

上述步驟請在起聘日前月的23日前完成
簽約 受聘者(助理)

如右

{校內同學}

校務資訊系統→研究案系統→研究案作業→

助理人員專區→簽訂「勞動契約」

印製(雙面列印) 一式三份並簽名

 

{校外人士}

登入網址→簽訂「勞動契約」

印製(雙面列印) 一式三份並簽名

{「紙本」簽約}

(請下載下方檔案【臨時人員-非固定排班專用】

實踐大學研究計畫案臨時人員勞動契約書)

印製(雙面列印) 一式三份並簽名

臨時人員勞動契約書」

請另附上

用印申請表

保險 學務處 「紙本」 請洽詢學務處

專案計畫人員加(退)保申請書

「勞工保險外籍被保險人資料表」

備齊上述資料,黏貼相關資料並簽名,務必於起聘日前月的25日前送交研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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