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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計畫助理人員」聘僱、製表與簽約注意事項

【國科會兼任助理人員聘僱注意事項】

  1. 兼任助理指以部分時間參與專題研究計畫人員,分為下列三級:(1)講師、助教級助理:與計畫性質相關之講師、助教或相當級職之人員,確為計畫所需者。(2)研究生助理:與計畫性質相關之博士班或碩士班研究生。(3)大專學生助理:與計畫性質相關之大學部或專科部之學生。
  2. 大專校院執行機構約用學生擔任兼任助理,應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與勞動部「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認定屬學習範疇或僱傭關係,並依相應之規定辦理。
  3. 學生至所就讀大專校院以外之執行機構擔任兼任助理,經學生就讀之大專校院認定屬學習範疇者,該執行機構得比照大專校院之規定約用其為學習範疇之兼任助理。
  4. 研究生或大專學生如辦理休學,自學校開立休學證明書所載之日期起,不得擔任兼任助理。
  5. 兼任助理若為新生,於計畫期間始註冊入學者,其尚未註冊前之工作酬金,僅得以臨時工約用支薪。
  6. 兼任助理若為應屆畢業生,於計畫期間已非學生身分,其領取畢業證書後之工作酬金,僅得以臨時工約用支薪。
  7. 外籍學生應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申請工作許可證。
  8. 兼任助理每月工作酬金總額,不得超過本校訂定支給上限之規定(參考實踐大學執行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費用支給標準表)
  9. 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與「實踐大學教研人員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規定,計畫開始執行後所聘首次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起聘日起3個月內透過「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修習6小時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通過測驗取得研習證明,送至研發處備查。

【其他單位兼任助理人員聘僱注意事項】

請依其計畫相關規定辦理。

【進用程序】

  1. 計畫助理人員之約用,計畫主持人應於起聘日前完成聘僱程序,核准後始得約用之。
  2. 計畫助理人員之約用,應迴避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若有違反規定,不予核銷相關經費。

【兼任助理人員聘任、製表與簽約】

 階段  操作人員 步驟 操作路徑 表單名稱 備註
聘任

計畫主持人

「線上」

新增成員

校務資訊系統→研究案系統→

研究案系統查詢/維護→

查詢→點選計畫案→成員→

新增成員→請輸入實際聘僱「區間」

「兼任研究人員申請暨變更表」

一旦製表,

即無法修訂

製表

計畫主持人

「線上」

製表

校務資訊系統→研究案系統→

研究案系統查詢/維護→

查詢→點選計畫案→報表種類→

兼任研究人員申請暨變更表→

選擇成員→製表→印製一份並簽名

「兼任研究人員申請暨變更表」

一旦製表,

即無法修訂

「製表後」,請與研發處聯繫(協助設定核定起聘日=起聘日),計畫助理才能簽約
上述步驟請在起聘日前月的23日前完成
簽約

受聘者

(助理)

「線上」

製表

{校內同學}校務資訊系統

研究案系統→研究案作業→

「助理人員專區」→簽訂「勞動契約」

印製(雙面列印) 一式三份並簽名

{校外人士}登入網址→簽訂「勞動契約」

印製(雙面列印) 一式三份並簽名

「兼任研究人力勞動契約書」

另請附上

用印申請表

保險 學務處 「紙本」 請洽詢學務處

專案計畫人員加(退)保申請書

「勞工保險外籍被保險人資料表」

備齊上述資料,黏貼相關資料並簽名,務必於起聘日前月的25日前送交研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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