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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審核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規定,於計畫執行結束前完成變更,務必事先為之:

【校內審核】

一、變更執行系所單位及協同研究人員:循校內簽呈方式辦理。

二、計畫經費流用及變更:

  • 補助項目間之經費流用:(註:補助項目係指「業務費」、「研究設備費」、「國外差旅費」三項)。
    1. 「業務費」及「研究設備費」之經費流出或流入。
    2. 「國外差旅費」累計流出或流入未超過(含等於)計畫全程該項目原核定金額50%。
  • 同一補助項目內之支出用途變更:
    1. 業務費:變更或增加原計畫申請書未列之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請參閱國科會所訂之「補助專題研究計畫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及研究設備費支出用途範例」),或變更、增列國外學者來台費用。
    2. 研究設備費:變更、取消或增購設備。
    3. 國外差旅費:變更出國種類(執行國際合作與移地研究、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出國人員、人數、次數、天數、地點等。
  • 原未核給「研究設備費」項目,擬增列此項目且增列後經費額度在新臺幣5萬元以下者。
  • 作業流程:計畫主持人撰寫變更簽呈(含變更前後之收支明細報告表)→單位一、二級主管→【會辦】研發處、財務處、(人資處)→秘書室→研發處留存公文正本,公文影本予計畫主持人存查以憑核銷及查核。

校內審核

其它問題可參閱國科會相關網頁:

  1. 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專區(相關辦法)
  2. 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常見問答
  3. 國科會-相關函釋
  4. 國科會 - 相關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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