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新進人員研究計畫」與「蓄積國科會研究計畫」計畫徵求
主旨:本校113學年度「新進人員研究計畫」與「蓄積國科會研究計畫」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13年8月30日(星期五)止,敬邀本校教師踴躍提出申請。
說明:
1. 本申請依本校學術研究獎補助辦法第五章辦理。
2. 「新進人員研究計畫」與「蓄積國科會研究計畫」,每案補助經費以新臺幣五萬元為原則。(經費編列與支用原則請依本校學術專題研究案補助經費處理注意事項辦理)
3. 計畫執行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
4. 申請資格:
(1)新進人員研究計畫:僅限於本校擔任教學、研究職務在五年以內,或獲博士學位後五年以內之專任教師,始得提出申請。
(2)蓄積國科會研究計畫:近兩年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計畫未通過者,始得提出申請。
5. 績效考核:
(1)於執行期滿三個月內,提交研究成果報告書。
(2)於計畫執行期滿後兩年內,至少完成符合專題研究計畫主題,且以本校名義(第一作者/通訊作者)發表合乎本辦法第四章標準之學術成果、執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或執行產學合作案(須為計畫主持人,金額至少新臺幣十萬元)。前述績效,若為期刊或學術著作,應於致謝欄說明獲實踐大學補助,並標註補助編號。
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上述規定者,已支領之專題研究計畫補助須全數繳回,三年內不得申請本項補助。
6. 敬請本校教師踴躍提出申請,於113年8月30日(星期五)前將「計畫申請表」、「專題研究計畫案執行經費預算表」及「計畫書(或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紙本經系、院核章送至研發處,檔案請E-MAIL至rice0518@g2.usc.edu.tw信箱。(申請表單電子檔如附件)
7. 依本校教研人員學術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規定,本校現職教研人員(專任教師、專案教師及專業技術人員)應取得至少6小時學術倫理教育課程研習證明,方具有申請本校研究相關獎補助經費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