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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六點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11-08

本次主要修訂為:申請研究計畫之學生應於申請機構函送本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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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旨: 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六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明: 檢送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六點、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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