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任計畫助理人員」聘僱、製表與簽約注意事項
【國科會部專任助理人員聘僱注意事項】
- 專任助理指專職從事專題研究計畫工作人員。但在職行政人員或在學學生,除碩士在職專班或進修學士班學生專職於專題研究計畫外,不得擔任專任助理。
- 專任助理不得兼任國科會其他專題研究計畫計畫之助理人員。但同一執行機構如因計畫執行需要,得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由二件以上計畫經費分攤專任助理所需費用。
- 外籍人士應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申請工作許可證。
- 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與「實踐大學教研人員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規定,計畫開始執行後所聘首次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起聘日起3個月內透過「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修習6小時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通過測驗取得研習證明,送至研發處備查。
- 專任助理每月工作酬金總額,不得超過本校訂定支給上限之規定(參考實踐大學執行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費用支給標準表)。
【其他單位專任助理人員聘僱注意事項】
請依其計畫相關規定辦理。
【進用程序】
- 計畫助理人員之約用,計畫主持人應於起聘日前完成聘僱程序,核准後始得約用之。
- 計畫助理人員之約用,應迴避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若有違反規定,不予核銷相關經費。
【專任助理人員聘任、製表與簽約】
| 階段 | 操作人員 | 步驟 | 操作路徑 | 表單名稱 | 備註 |
| 聘任 |
計畫主持人 |
「線上」 新增成員 |
校務資訊系統→研究案系統→ 研究案系統查詢/維護→ 查詢→點選計畫案→成員→ 新增成員→請輸入實際聘僱「區間」 |
「專任研究人員申請暨變更表」 |
一旦製表, 即無法修訂 |
| 製表 |
計畫主持人 |
「線上」 製表 |
校務資訊系統→研究案系統→ 研究案系統查詢/維護→ 查詢→點選計畫案→報表種類→ 專任研究人員申請暨變更表→ 選擇成員→製表→印製一份並簽名 |
「專任研究人員申請暨變更表」 |
一旦製表, 即無法修訂 |
| 上述步驟請在起聘日前月的23日前完成 | |||||
| 簽約 |
受聘者 (助理) |
「線上」 製表 |
{校內同學}校務資訊系統→ 研究案系統→研究案作業→ 「助理人員專區」→簽訂「勞動契約」 →印製(雙面列印) 一式三份並簽名
{校外人士}登入網址→簽訂「勞動契約」 →印製(雙面列印) 一式三份並簽名 |
1.「專任研究人力勞動契約書」(線上製表)
2.「紙本」經歷說明書 |
另請附上 |
| 保險 | 學務處 | 「紙本」 | 請洽詢學務處 |
「勞工保險外籍被保險人資料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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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齊上述資料,黏貼相關資料並簽名,務必於起聘日前月的25日前送交研發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