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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獲補助

計畫獲補助】

  • 國科會以公文分批通知學校獲補助計畫之名單。
  • 研發處將公文及計畫經費核定清單轉知計畫主持人。
  • 計畫主持人於收到計畫獲補助之公文後,登入國科會系統線上簽署計畫執行同意書。
  • 研發處彙整國科會系統將已簽署執行同意書之計畫,備文向國科會辦理簽約及請領第1期款,第2期款於計畫執行期間達1/2者,研發處主動備文向國科會請款。
  •  若為一次核定多年期專題研究計畫請領第2年(含)以後之第1期款
    1. 計畫主持人於期中各年計畫執行期滿前二個月依「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撰寫格式」撰寫期中進度報告,並至國科會系統線上繳交。
    2. 國科會審查期中進度報告後來文通知學校請款。
    3. 研發處將國科會來文轉知計畫主持人,並提醒計畫主持人儘速核銷經費。國科會已撥付款之支用百分比達70%以上者,研發處檢附計畫主持人提供之「收支明細報告表」,備文向國科會請領下1年度第1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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