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成果獎勵-參與國際學術活動之機票費/註冊費補助

【學術成果獎勵-參與國際學術活動之機票費/註冊費補助】

  • 申請時程:補助經費核支以活動結束日期為準之當學期前,採隨到隨審方式檢具相關證明及支出憑證正本,經行政程序核支交通費及註冊費補助。

  • 申請資格:教師親赴臺、澎、金、馬以外地區發表研究論文與創作展演者,應先向國科會、教育部或其他公私立機構申請出席國際會議之補助後,檢附校外申請補助證明文件,事前經系所、院級主管初審簽註意見,研究發展處學術推廣組組長及研發長複審後,簽陳校長核定。

  • 獎勵:交通費與註冊費應以同一事由申請,每人每學年限補助二次。出席同一會議,每篇最多以補助一人為原則。論文或展演若屬合作者,以補助一人為限。交通費及註冊費補助上限為新臺幣二萬五千元,檢據核實報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