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成果獎勵-參與國際學術活動之機票費/註冊費補助】
【訂購機票及報支搭乘飛機交通費】請特別留意下列提醒,核銷時應檢附下列:
(1) 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或其他足資證明行程之文件。
(2) 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其他足資證明支付票款之文件。
-->購票證明或代收轉付收據之日期需為「專簽核定日期之後」,且抬頭需為「實踐大學」,統編「03724401」
-->以訂購及搭乘本國籍航空公司為主。非本國籍班機,請於訂購前另外填報"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
(3) 登機證存根(含電子登機證)或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或航空公司所開立之搭機證明。
※註冊費:請備註抬頭為「實踐大學」,統編「03724401」。線上刷卡於核銷時檢附信用卡帳單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