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衛生福利部(含該部社會及家庭署)受理116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案件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衛生福利部(含該部社會及家庭署)受理116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案件
來(發)文機關: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含該部社會及家庭署)自即日起至115年6月8日止受理116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案件,請立案於本市之團體有意申請地方性計畫者,依限將相關資料函送本局業務權管科室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5年5月7日社家企字第1150560501號函及衛生福利部115年5月11日衛部救字第1151361800號函辦理。
二、116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申請主軸項目與相關附件已公告於該部保護服務司網站(https://reurl.cc/lz8zxQ)、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網站(https://reurl.cc/5KelA7)與社家署網站(https://reurl.cc/9WQQNY)。
三、各單位申請計畫,不限於前開主軸項目,若具有創新性、實驗性及整合性質,亦可提出申請。惟為符合公益彩券回饋金不作為替代財源之原則,請勿提報下列案件:
(一)與衛福部或社家署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相同性質者。
(二)已於地方政府社會局(處)、婦幼局、衛生局、兒童及少年事務處116年度及以前年度單位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編有預算辦理之計畫。
(三)非衛福部或社家署主管業務之計畫。
四、請立案於本市之團體且有意申請地方性計畫者,透過社會福利補助計畫申辦資訊網(下稱申辦網:https://sfpweb.sfaa.gov.tw/sfpwPublic/)提案,並檢附申請表、計畫書及其應備附件各1份(身心障礙福利、老人福利、婦女福利、家庭支持及兒少福利類,得免附計畫書及其附表),請依計畫福利類別,函送本局對應之業務權管科室審查:
(一)社區發展類及公益勸募類:本局人民團體科(1999轉6956、6977)。
(二)社會救助類及災害救助類:本局社會救助科(1999轉1611~1613)。
(三)身心障礙福利類:本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1999轉1560~1561)。
(四)老人福利類:本局老人福利科(1999轉6966~6968)。
(五)家庭支持類(托育部分)及婦女福利類:本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1999轉6969、6971)。
(六)家庭支持類及兒少福利類:本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1999轉6972~6974)。
(七)社會工作類及志願服務類:本局社會工作科(1999轉1633)。
(八)保護服務類:本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02-2361-5295。
五、如為全國性計畫,請於社會福利補助計畫申辦資訊網線上送件後,並函送申請表、計劃書及其應備附件各1份至衛福部或社家署(社家署權管之福利類別免附計畫書及其附表),如欲詢問各福利類別公益彩券回饋金業務,請洽聯絡窗口:
(一)社會救助類:黃小姐(02-8590-6607)。
(二)災害救助類:張先生(02-8590-6648)。
(三)社區發展類:彭小姐(02-8590-6616)。
(四)社會工作類:陳小姐(02-8590-6638)。
(五)志願服務類:孫小姐(02-8590-6623)。
(六)保護服務類:請洽各申請主軸聯繫窗口。
(七)婦女福利組:李小姐(02-2653-1960)。
(八)兒少福利組:鐘小姐(04-2250-2866)。
(九)家庭支持組:陳小姐(04-2258-1393)。
(十)老人福利組:陳先生(02-8979-1196分機207)。
(十一)身心障礙福利組:連小姐(02-2653-1866)。
六、社會團體(職業團體)及機構如欲申請補助計畫支用單據留存原單位,請於申請補助計畫時併同檢送申請表及佐證文件,全國性團體逕向衛福部及社家署提出申請,地方性團體向直轄市政府社會局、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七、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申請單位請填具衛福部或社家署「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自主檢核表」;經檢核結果屬該法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者,請再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據實表明身分關係,無則免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自主檢核表」為申請必備文件,請各單位自申辦網—檔案下載專區下載填具後,併同申請表上傳申辦網。
八、另已獲核定補助跨116年之中長程計畫,需於115年10月2日(星期五)前至申辦網填報115年1至9月進度報告,經衛福部或社家署審查無誤後,再製發116年核定表。
九、若有系統操作疑問,請逕洽客服電話:02-7744-7127(威進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