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發)文機關:教育部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函知有關該部臺北醫院113年度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暨受試者保護查核作業之定期查核結果,評定為不合格,效期至113年12月31日止,自114年1月1日起不得審查研究計畫,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3年12月30日衛部醫字第1131671653B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