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發)文機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主旨: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傑出研究獎遴選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九點、第十二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傑出研究獎遴選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九點、第十二點規定、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