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發)文機關:教育部
主旨:有關私立大專校院受國立學校或中央(地方)機關委託辦理非營利幼兒園,得依「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列計於產學合作案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111年2月22日「鼓勵大專校院(幼教幼保系科)承接非營利幼兒園研商會議」辦理。
二、為解決我國少子女化問題,營造友善育兒環境,並減輕家長育兒負擔,行政院於110年1月29日核定修正「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113年)」,透過「平價教保續擴大」、「就學費用再降低」、「育兒津貼達加倍」等做法,期減輕家庭生養負擔。其中有關「平價教保續擴大」部分,亟需大量具幼教幼保專業及辦學理念之法人投入興辦非營利幼兒園,以符應提供價格合理、品質有保障之教保服務。
三、依「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略以,大專校院得與政府機關、事業機構、民間團體及學術研究機構合作辦理各類「研發及其應用」、人才培育與其他有關學校智慧財產權益之運用事項。
四、為鼓勵具幼教幼保相關系科之私立大專校院擴展其專業量能,並投入教保服務,有關私立學校財團法人受國立學校或中央(地方)機關「委託辦理」非營利幼兒園,符合「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所稱「產學合作」,並得納計學校承接產學合作計畫案。未來如有是類產學案,請各校依校務基本資料庫填報時程填報至相關表件內。
五、本案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相關單位詢問:
(一)辦理非營利幼兒園部分,請洽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02-77367471)。
(二)填報校務基本資料庫部分,請洽大學校院校務基本資料庫(05-5342601分機5377或5378)或技專校院校務基本資料庫(05-5342601分機5361或5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