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規定,於計畫執行結束前完成變更,務必事先為之:
【國科會審核】
一、如為下列事項,請至國科會系統線上申請:
- 執行機構、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變更。
- 計畫執行期限變更。
- 計畫中/英文名稱變更。
- 計畫註銷。
- 貴重儀器使用額度追加。
- 計畫經費流用及變更:
- 增列原未核給之補助項目。惟增列「研究設備費」且其經費額度在新臺幣5萬元以下者,則循校內程序申請。
- 「國外差旅費」累計流出或流入超過計畫全程該項目原核定金額50%,或出席該領域之重要國際學術會議,但無發表研究成果論文、專題演講或擔任會議主持人者。
- 各項經費追加減。
二、作業流程:
- 計畫主持人至國科會系統線上送出變更申請,毋須印出紙本申請書。【路徑:計畫主持人進入科技部網站→研究人才個人網→執行中計畫→變更→存檔、線上送出】
- 研發處至國科會系統線上確認並彙送變更申請案。
- 國科會審查後函復。
- 研發處將公文會辦相關單位後,公文影本副知計畫主持人。

其它問題可參閱國科會相關網頁:
- 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專區(相關辦法)
- 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常見問答
- 國科會-相關函釋
- 國科會 - 相關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