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學生研究案計畫

【國科會大專學生研究計畫】

一、國科會補助大專生研究計畫係國科會為提早培育儲備優秀研究人才,鼓勵大專學生透過執行研究計畫,儘早接受研究訓練,體驗研究活動、學習研究方法,並加強實驗、實作之能力,對於未來規劃就讀研究所有所助益。

二、研究期間:當年7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共計8個月

三、提案時間:依國科會來函所示之徵求期間為主,請務必留意研發處公告訊息。(往年大多於12月底來函、學生與指導教授線上申請時間約在隔年2月中旬)

四、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五、「學生」補助經費:

1.  研究助學金:每月學生每月新台幣6,000元,八個月共計新台幣48,000元,且研究成果報告經審查後評定為成績優良而有創意者,可額外獲得獎金新台幣二萬元。

2.  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依研究計畫實際需要擇優補助,每一計畫最高以補助新台幣20,000元為限。(須定期辦理核銷,如有結餘款應如數繳回國科會)。

六、申請資格及申請文件(申請時資格須符合規定)

身分 申請資格 至科技部網站線上製作下列文件
學生

1. 公私立大學院校二年級以上學生在學學生不得為碩士班及博士班研究生

2. 已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

3.曾執行研究計畫未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1. 計畫書綜合資料表(表C801)

2. 研究計畫摘要表(表C802)。(掃描成電子檔上傳)

3. 學生歷年成績證明。(需掃描成電子檔上傳,最好包含最新學期的成績,請事先申請)

指導教授

1.符合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且願意提供研究設備指導學生從事研究工作者

2. 每年度指導以2位學生為限

3. 曾指導學生執行本項計畫而未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不得擔任指導教授

1. 指導教授初評意見表(表C803)

2. 指導教授基本資料(含近五年著作目錄)

學生及指導教授相互間不得有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

研究計畫範圍為學生自發性研究構想之嘗試性題目,該題目須與指導教授專長相符。

七、繳交研究成果報告:學生應於計畫執行期滿後一個月內,至國科會網站線上繳交研究成果報告;繳交報告時,須經指導教授確認,逾期繳交及經國科會同意註銷或終止計畫仍繳交之報告,不列入研究創作獎之評獎範圍,研究成果報告至遲須於計畫執行期滿後三個月內完成線上繳交。 
八、備註:同一件計畫僅限一位學生提出申請,每位學生同一年度以申請一件計畫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