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發)文機關:教育部
主旨:函轉海洋委員會檢送「海洋動物培育或野放執行人員教育訓練證書費收費標準」發布令影本,並附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海洋委員會114年6月30日海保字第11400071763號函辦理。
二、隨函檢附海委會函及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