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出學術成就獎勵
【傑出學術成就獎勵】
依據:
實踐大學學術研究獎補助辦法
第二章傑出學術成就獎勵
申請時程
:由院級單位於每年十月一日至十月二十日提出申請,經研究發展處彙整並做要件審查,提交本校學術與產學發展委員會審議。
申請資格:教師於本校擔任專任教職連續滿三年,其申請前三學年度,曾獲得國家講座獎、科技部傑出研究獎、教育部學術獎、或曾獲兩次國際級與國家級等獎項者。
獎勵:每案獎勵最高新臺幣十五萬元,或酌予減少該學年義務授課時數。(得視當學年度預算額度酌予調整)
學表02-01傑出學術成就獎勵申請表.doc
學表02-01傑出學術成就獎勵申請表.odt
學表02-02傑出學術成就獎勵彙整表.ods
學表02-02傑出學術成就獎勵彙整表.xls